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旗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旗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9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8〕1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75號)等文件精神,合理劃分自然資源領域市與旗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旗區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為推進美麗鄂爾多斯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將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安全監管等事項,全市重大測繪地理信息工程的組織實施,全市高分辨率遙感影像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信息平臺建設與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系統維護,全市自然資源監測、安全監管等事項,確認為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旗區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旗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安全監管等事項,旗區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由市級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含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人民政府部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市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含由旗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將市本級和由市級代理履行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草原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和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或法律授權旗縣級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草原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管理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1.國土空間規劃。將市級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對旗級及以下規劃的初審、審批,市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的監督實施,其他明確由市級承擔的規劃,全市規劃戰略和制度制定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的劃定,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分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評估等,確定為市級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轄區(東勝區、康巴什區)及鄂爾多斯市中心城區范疇(含伊金霍洛旗阿勒騰席熱鎮等區域)的規劃,確定為市級與旗區級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級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旗級層面的用途管制分區,鄉鎮蘇木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旗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的監督實施,其他明確由旗級承擔的規劃,由旗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級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其編制、審查、評估、監督實施、監管、制度等任務相應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其編制、審查、評估、監督實施、監管、制度等任務相應由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將受全國性、全區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確認為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落實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自治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征收轉用的具體措施,受旗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四)生態保護修復。將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外其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等事項)確認為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五)自然資源安全。將全市性自然資源節約集約保護利用評價考核,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保護利用等事項以及礦產資源、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日常監管,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勘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國家版圖與地理信息安全”確認為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旗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防災減災工作,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旗區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防災減災等事項, 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將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領域市級層面法規、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在自然資源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管轄的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典型違法案件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掛牌通報、督查整改等,根據授權委托對旗區人民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督察等事項確認為市財政事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
將其他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檢查、案件查處、衛片執法檢查、督察整改、動態巡查等事項,確認為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為自然資源領域履行職責提供有力組織保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改革。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自然資源領域事權與財權劃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盡快梳理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與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改革有機銜接、統籌推進,確保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工作規范、高效運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旗區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清單
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旗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清單
政事權事項 |
主要內容 |
支出責任及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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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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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
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安全監管等事項,全市重大測繪地理信息工程的組織實施,全市高分辨率遙感影像管理等事項 |
市財政事權,由市財政承擔支出 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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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
市本級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市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市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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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
1.國土空間規劃 |
市級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對旗級及以下規劃的初審、審批,市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的監督實施,其他明確由市級承擔的規劃,全市規劃戰略和制度制定等事項,市級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其編制、審查、評估、監督實施、監管、制度等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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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安全 |
全市性自然資源節約集約保護利用評價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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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
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防災減災工作,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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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
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領域市級層面法規、 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將落實市委、市政府在自然資源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管轄的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典型違法案件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掛牌通報、督查整改等,根據授權委托對旗區人民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督察等事項 |
政事權事項 |
主要內容 |
支出責任及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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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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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
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査監測信息平臺的建設與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系統維護,全市自然資源監測、安全監管等事項 |
市與旗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旗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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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資 源產權管理 |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 |
市本級和由市級代理履行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草原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 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管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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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土空 間規劃和用 途管制 |
1.國土空間規劃 |
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的劃定,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分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評估等,市轄區(東勝區、康巴什區)及鄂爾多斯市中心城區范疇(含伊金霍洛旗阿勒騰席熱鎮等區域)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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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
受全國性、全區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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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態保護修復 |
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外其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 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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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資源安全 |
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保護利用等事項,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日常監管,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勘查),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國家版圖與地理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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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權事項 |
主要內容 |
支出責任及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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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旗區財政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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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
旗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組織實施,旗區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旗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安全監管,旗區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項 |
旗區財政事權,由旗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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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資 源產權管理 |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
旗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含由旗區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旗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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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權益管理 |
旗區或法律授權旗縣級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權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草原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臺管理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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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土空 間規劃和用 途管制 |
1.國土空間規劃 |
旗級層面的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旗級層面的用途管制分區,鄉鎮蘇木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旗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的監督實施,旗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其編制、審查、評估、監督實施、監管、制度等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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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
旗區落實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自治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征收轉用的具體措施,受旗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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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資源安全 |
旗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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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旗區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防災減災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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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
其他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執法檢查、案件查處、衛片執法檢查、督察整改、動態巡查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