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伊金霍洛旗審計局緊緊圍繞大局,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盡職盡責當好“四員”,為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當好政策落實的“助推員”。堅持把推動中央和上級重大政策措施落實作為首要任務,組織開展“放管服”、污染防治、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性債務化解、減稅降費、鄉村振興等重大政策跟蹤審計,有效推動項目落地、資金盤活、簡政放權。積極轉化和運用審計成果,為旗委、旗政府提供查漏補缺依據,促成全旗《財政資金支出審批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10余項管理制度的出臺。
當好經濟發展的“護航員”。堅持地方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審計工作就跟進到哪里,著力深化預決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加強重點民生專項資金審計,拓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既“治已病”又“防未病”。近年來,通過審計促進增收節支45.9億元,促進完善規章制度24項,廢除不合理制度決定6項。
做好公共資金的“守門員”。聚焦公共資金、公共項目效益,不斷加大對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跟蹤監督力度,通過對公共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造林綠化工程,以及交通、水利、城建等456個政府投資項目開展審計,累計審計總金額332.8億元,為財政增收節支58億元,政府投資審計項目連續被上級審計機關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做好權力運行的“監督員”。認真履行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逐步建立審計結果報告備案制、審計線索、審計問題移送機制,把反腐敗工作貫徹于審計監督全過程。審計成果多次被旗紀委、法院、檢察院及仲裁委員會調閱。發揮審計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反應快速的優勢,先后組織90多人次參與紀委案件查辦及專項巡視巡察工作,向紀委監委及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132件,有效發揮審計監督的“利器”作用。